通知公告
关于校内禁售商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3 16:12 点击量:
校园内各商户:
为规范校园经商活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办公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校内各商户的经营活动必须服从校方的统一管理,所有商户必须在校方指定的区域,开展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调换或变更。
校内禁止经营的商品:
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酒精等;
2、违规电器,如电热杯、电炉子、电热锅、电加热器(热得快)、电饭锅、电夹板、电热毯、电磁炉、电暖器、电烫斗、电吹风、劣质电插板及三无产品等;
3、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白酒;
5、含有反动、淫秽、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资料、光盘等;
6、过期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校内各商户需文明经商,严禁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及超范围经营或从事禁止经营的项目,保卫处将对相关产品予以没收,并向商户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对严重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商户,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后勤处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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