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宠物”进校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30 09:15 点击量: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关于禁止“宠物”进校园的通知如下:
一、禁止小狗、小猫等“宠物”进校园,更不许进入食堂、教学楼和宿舍楼。
二、如果是学生带“宠物”进校园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劝其送出校园,对于劝教无效的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如果是教职员工带“宠物”进校园的:一提醒、二督促、三通报、四罚款、五离职。
三、重申“七个禁止”:
1、禁止骑摩托车进入校园。
2、禁止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禁止带管制刀具和7公分刀刃的水果刀进入校园(校内商家不准出售包括7公分刀刃的水果刀和白酒)。
4、禁止带违规电器进入校园(校内商家不准出售违规电器)。
5、禁止带猫、狗等宠物进入校园。
6、禁止参与传销活动。
7、禁止穿拖鞋进入食堂、教学楼和图书馆。
保卫处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迎宾路808号
- 邮编:065201
- 校园110: 外线 0316-3380110
- 治安:外线 0316-3380114
- 消防:外线 0316-3380119
- 户籍:外线 0316-33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