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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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新生入学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3:48  点击量:

      1.新生入学本着自愿迁户口的原则。新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以迁至学校集体户,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逾期不得再行办理户口迁入,新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在 校就读期间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说明:
户口迁移证:户口由河北省外迁移到燕京理工学院; 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由河北省内迁移至燕京理工学院。
      3. 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需自带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签发的本人户口迁移证(河北省外)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河北省内)开学时提交。
      4. 《户口迁移证》要求:
(1)新生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公章(骑缝章、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 
(4)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或县,例:xx省xx市或xx省xx县(区)。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为“2015年印制”或2015年以后印制。
(6)迁往地址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派出所燕京理工学院。
     《常住人口登记卡》要求:
(1)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2)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出生地、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县,例:河北省xx市或河北省xx县。
      5.学生准备好自己的落户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底照片),入学后等待辅导员通知,安全处将统一组织新生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咨询电话:0316-33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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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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