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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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入程序

发布时间:2011-01-13 15:52  点击量:

 

1、新生户口迁入遵循自愿原则。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姓名应一致。
2、河北省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河北省内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往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京理工学院学院。
3、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到户政大厅办理落户。
4、户口迁移手续仅限新生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在读期间户口不得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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