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29 15:58 点击量:
为保持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防范因宠物伤人和各类疾病的滋生、蔓延及传染,根据《建设精神文明校园七个禁止》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对师生在校园内携带和饲养各类宠物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师生(包括亲属)和外来人员携带宠物进校。
二、严禁师生在校园饲养包括猫、狗、兔、鸟、鼠等在内的一切宠物。
三、禁止将宠物私自带入教师公寓、学生宿舍暂存、寄放。
四、不准在校园内交换、买卖宠物。
五、宠物咬伤他人或因宠物而引发疾病的,由饲养者或携带宠物的师生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对携带宠物或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师生,学校从人性化管理出发,以批评教育为主,首先予以劝阻和制止,不听劝告者,学校将对宠物进行强制收缴,收缴的宠物送上级动物管理部门处理,并视违规者的态度、违规情节和影响,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经济、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饲养宠物、遛狗及流浪猫狗出现,请及时拨打校园110(24小时值班)电话:3380110。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燕京理工学院保卫处
2013年8月29日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迎宾路808号
- 邮编:065201
- 校园110: 外线 0316-3380110
- 治安:外线 0316-3380114
- 消防:外线 0316-3380119
- 户籍:外线 0316-33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