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你我同行——11.1反间谍法宣教日|反奸防谍,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0 点击量:
2022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八周年,这是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为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该法的制定实施,对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反奸防谍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努力在全校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燕京理工学院安全处于2022年11月1日,开展反奸防谍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张贴反间谍宣传内容,开展反奸防谍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间谍行为是指哪些?
我国《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行为。
我国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义务有:
1、《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3、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由中国国家安全部2021年4月26日公布。其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
2、规定严格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
3、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机关法定职责权限,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劝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4、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及实施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和要求。
5、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同时,对于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间谍反窃密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每一位公民都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参与者,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都是国家安全最为可靠的保障!当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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